產(chǎn)品介紹
展覽展示照明設計方法往往對一場展會商家的產(chǎn)品展示給用戶的視覺效果有著舉足輕重的重要著用,因此展覽展示照明設計人員務必掌握一些照明設計的形式以及基本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哪么應掌握的設計形式以及基本要求都有哪些呢?其設計人員應掌握的設計形式以及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照度:陳列品不同,要求的照度值也不同。比如食品、雜品、書籍和鮮花等需要100-500lx;暗色紡織品、珠寶首飾和皮革等需要200-1000 lx;美術(shù)品需要300-500lx;機器家電需要100-200lx。
2、亮度分布:在展覽會上,展出的內(nèi)容主題應是視野中最亮的部分。光源、燈具不要引人注目,以利于觀眾將注意力放在觀賞展品上。需重點突出的展品,常采用局部照明以加強它同周圍環(huán)境的亮度對比。環(huán)境亮度的分布決定觀眾的視覺適應狀況。在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室之間,尤其在明暗懸殊的展室走廊部分,應設有逐漸過渡的照明區(qū)域,使觀眾由亮的環(huán)境到暗的空間時不致有昏暗之感,降低觀賞興趣。展品背景亮度和色彩不要喧賓奪主。展品與背景的亮度之比以1:3到3:1之間為好。一般情況,背景應當是無光澤、無色彩(或淡、灰色)飾面。
3、反射與眩光:在展覽空間中避免反射與眩光對觀眾的干擾非常重要。在初步的策劃組織階段就應慎重考慮窗子和燈具的位置及展廳的照度分布。首先須防止直接眩光,如采用日光照明,應嚴格遮擋直射日光,人工光照明的燈具須有足夠的遮光角;其次是防止反光干擾。反光干擾有以下幾種情況:
a、光源經(jīng)過鏡面玻璃或其他光澤面反射到觀眾眼里造成的眩光,為一次反射。
b、觀眾自身或其他物品的亮度高于展品表面亮度,在玻璃或光澤面上出現(xiàn)的反射映像,為二次反射。
c、在有光澤材料的展品上出現(xiàn)的光幕反射。
d、為避免一次反射,平面展品的照明光源應布置在反射干擾區(qū)以外。展品照度若能高于展廳一般照度水平和觀眾區(qū)域的照度,則能減弱二次反射。
4、光源的顏色:由于視覺的色適應作用,晝光照明時無論是晴天、陰天,只要有足夠的照度,物體的知覺顏色始終保持恒定不變。所以從光源顏色角度來說,天然光是理想的采光光源。如采用人工照明形式,為保持展品的固有色彩,選用日光色光源比較理想。
5、靈活性:商業(yè)性展覽活動性比較強、周期短,為了適應這種要求,最好采用靈活的光導軌和點射燈與一般照明形式配合。有天然采光的展室,要有手動或自動控制的遮陽裝置,以備在光照變化時,隨時調(diào)節(jié)光通量。
6、安全:要注意光源的散熱,用電量不得超出供電負荷,以確保展覽如期順利、安全地進行。
7、展覽照明形式:展覽照明常用的燈具有作為一般照明使用的白熾燈、頂部或展柜使用的日光色與冷白色熒光燈管、作為重點照明使用的小型聚光燈及用來創(chuàng)造氣氛的彩色燈等,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分別選用。展覽照明的形式分別如下所示:
a、吊頂和展柜的燈具要用井字格柵或遮光板(展柜中)遮擋,使光線直射下方或斜下方。
b、幻燈箱采用側(cè)墻(平面或曲面)反射照明,光線需均勻柔和。
c、靠墻展柜采用頂部和側(cè)面混合照明。
d、版面照明可采用燈槽或槽燈。
e、重點突出的展品照明需采用聚光燈。
f、制造某種氣氛或背景可采用冷光照明或彩燈照射。
g、根據(jù)設計要求,可組織燈光廣告或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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